照護篇-如何申請外籍看護工

 項目 內容
 服務對象  

1.向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醫療機構之醫療團隊申請專業評估「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經評估被看護者須全日24小時照護。

2.持有特定身心障礙項目(重度以上)者,需為勞委會規定之項目如下:

(1)軀幹障礙 (2)平衡機能障礙 (3)染色體異常

(4)植物人    (5)老人癡呆症    (6)自閉症

(7)智能障礙  (8)先天代謝異常  (9) 其他先天缺陷

(10)精神病   (11)多重障礙(至少具有前十項身心障礙項目之一)
 應備文件  

醫院申請失能診斷證明需備文件:

1.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一份三張)。

2.受照顧人2吋照片(最近三個月)一張。

3.申請人之身分証正本(如關係人者需關係人身分証正本)

4.受照顧人之身分証正本。

5.健保卡。
 申請流程  

醫院→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勞委會職訓局

1.被看護者至各大區域級以上醫院做「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並由醫院協助填寫傳遞單,完成整份評估表由醫院寄至長期照顧管理中心。

2.被看護者符合上述第二項服務對象,可使用身心障礙手冊向長照中心提出申請,不需到醫院開立診斷書。

3.請確實填寫被看護者實際居住地,以利傳遞單寄至正確受理單位,以免耽誤時間。

4.約6-8個工作天數後,長照中心會主動與申請人聯繫。

5.勞委會收到申請資料後會建置檔案,資料的建入約需一星期時間,如要查詢申請進度,請向勞委會職訓局查詢。因勞委會職訓局為最後審核准駁機關,長照中心無法得知申請結果、退件原因,亦無法代為回覆,若申請案件被駁回或退件,請逕向勞委會職訓局查詢原因。

6.勞委會職訓局通過申請外籍看護之申請。
 備註  以上疾病若為重度或極重度,不需申請「失能診斷證明書」;若為聽障、視障、器障殘障手冊或持輕、中度殘障手冊,亦須開立「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才能申請家庭看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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