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證明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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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證明及期限

身心障礙證明是當身體的功能及構造,有損傷或不全而影響到活動,經指定醫院鑑定後,符合資格即可領取。目前依法有效期限最長是5年最短1年。

(圖片來源:新北市社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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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證明申請流程

申請身心障礙證明的過程可以分為四個步驟。

  1. 醫師評估就醫或回診期間可以請醫師評估身體狀況是否適合申請身心障礙鑑定。
  2. 領取身心障礙者鑑定表:可以準備所需文件至戶籍地的鄉鎮市區公所現場申辦,或是至衛福部身心障礙鑑定線上申請入口網線上辦理。
    • 需備文件:
      1.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 印章(或簽名)。
      3. 3個月內一吋照片3張。
    • 委託他人申請,應檢附委託書,及受委託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與印章(或簽名)。
  3. 進行身心障礙鑑定:至指定醫院神經內科,經過醫師與鑑定人員進行鑑定。完成後,醫院會收回鑑定表並將資料送至衛生局審核。
  4. 取得證明:確定符合資格後,即可取得身心障礙證明。

(圖片來源:衛福部)

身心障礙鑑定費用

目前申請鑑定者無論最終有無通過鑑定,皆無須負擔鑑定的費用,但需自付掛號費或其它自費項目。

重新鑑定

若是發生以下兩種情況,則需要重新鑑定。

  1. 障礙情況有改變
  2. 身心障礙證明有效期限到期,需於到期前90天申請。

如果已於到期前提出重新鑑定申請,社會局將主動展延證明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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