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笑迎接一天,勞保照顧一生(下)

文/中區社工 陳立

繼上回失能給付的相關說明後,此次也是和有投勞保的朋友有非常大的關係唷!!!如您在工作職場中,因職業的傷害或普通疾病,而導致無法上班且無法取得原有薪資,正在治療中者,則在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可請領傷病給付,千萬別將您的權益給喪失了。相關申請辦法如下:

傷病給付

 

給付項目

傷病給付

案例

小強(化名)是一位板模工人,工會有替小強加保勞保,而小強在工作期間發現自己的聽力慢慢的變差,且造成在工作上無法與同仁溝通合作,所以至醫院檢查是否聽力上的損傷,經診斷後小強確實因長期在高分貝的環境下工作,而導致聽力受損。而此時小強則到勞保局申請傷病給付,另請醫生開失能診斷書,最後小強也審核過了傷病給付的申請。使得小強雖然因生病的關係而導致無法在近期工作賺錢,但也沒有喪失自身應有的薪資和權益。

請領資格

 

1.被保險人(小強)遭遇普通傷害或普通疾病住院診療,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正在治療中者,自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得請領普通傷病補助費,門診或在家療養期間均不在給付範圍。

2.被保險人(小強)因執行職務而致傷害或職業病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正在治療中者,自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得請領職業傷病補償費。

給付標準

1.普通傷害補助費及普通疾病補助費,均按被保險人(小強)遭受傷害或罹患疾病住院診療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之半數,自住院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發給,每半個月給付一次,以6個月為限。但傷病事故前參加保險之年資已滿1年者,增加給付6個月,前後合計共為1年。

2.職業傷害補償費及職業病補償費,均按被保險人(小強)遭受傷害或罹患職業病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70%,自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發給,每半個月給付一次;如經過1年尚未痊癒者,減為平均月投保薪資之半數,但以一年為限,前後合計共發給2年。

注意事項

1.領取傷病給付之請求權,自得請領之日起,因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2.本項給付得分次請領,亦得於傷病痊癒恢復工作後一次請領,但務請於2年請求權時效內提出申請。

查詢電話

(02)2396-1266轉2236

文章出處出自:(企鵝秘笈)小腦萎縮症資源實用手冊 社福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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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會電話:北區(02)2314-7035/中區(04)2311-5472/南區(07)225-0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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