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類福利】自立生活支持服務(含個人助理補助)

服務對象

18歲以上經需求評估結果建議使用,並符合下列4項規定:

  1. 未接受機構安置
  2. 未聘請看護
  3. 未領有政府所提供的特別照顧津貼
  4. 未領有照顧費或其他照顧費用補貼

服務內容

由身心障礙者和專業人員共同擬定自立生活計畫和目標,並透過同儕支持員的情感支持,經驗分享和個人助理協助等,完成日常所需事項,達成在社區中自立生活。

個人助理

提供日常生活及社會參與活動中所需之協助。例如,日常生活之協助、外出購物、參與社區各項活動、會議溝通協助、文書處理等。

服務費補助基準

  • 低收及中低收入戶:補助全額。
  • 非列冊低收入戶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者:補助90%。
  • 一般戶:補助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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