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腦萎縮症病友協會照護補助辦法規範
第五屆第八次理監事會議通過
第五屆第九次理監事會議第一修通過
第五屆第十次理監事會議第二修通過
第五屆第十一次理監事會議第三修通過
第六屆第四次理監事會議第四修通過
第六屆第九次理監事會議第五修通過
第七屆第九次理監事會議第六修通過
第七屆第十二次理監事會議第七修通過
第八屆第七次理監事會議第八修通過
第八屆第十二次理監事會議第九修通過
第九屆第七次理監事會議第十修通過
前言
為協助本會病友於罹病後因長期照護之需求,所衍生的照護相關費用,故自103年開始將針對「安養」、「喘息」、「復建」、「篩檢」及「德水園」面向提供適度補助,以減輕經濟弱勢之家庭負擔。並於第五屆第8、9次理監事針對經濟弱勢之家庭,開會通過「小腦萎縮症病友協會照護補助辦法」,期待藉由此補助辦法降低弱勢家庭經濟壓力,穩定家庭正常功能。
壹、補助義務
一、受補助之義務
- 需配合協會議題(或活動)之媒體宣傳(電子/平面)。並簽署肖像與宣傳同意書。
- 如蓄意隱藏相關資源或補助,經發現屬實則停止補助。
二、審核委員之義務
- 針對每一補助案應有一次實地訪查與關懷,每次至多2名委員。
- 委員與每次實地訪查應提供社工組長,訪視後相關資訊或建議紀錄(紙本/電子檔)。
貳、補助對象
本會會員。
參、補助項目
1.安養補助:機構安置補助、外籍看護補助、長照補助
2.復健補助:維生器材、輔具購買補助、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補助、醫療耗材補助。
3.篩檢補助:超音波指引下羊水或羊膜穿刺+小腦萎縮檢驗、胚胎著床前基因診斷(PGD)
肆、申請與補助標準
一、機構安置補助:補助安養機構之費用,補貼中低收入戶或經濟弱勢家庭的安置差額。 針對病友能在地安置,熟習的環境及家人距離較方便探訪。
1. 補助資格:本會病友會員。
2.申請資格與標準:
(1)具中低收入戶資格
(2)一般戶且為經濟弱勢家庭(經生活救助基金管理小組評估)。
3.實施方式:
(1)提出申請表(附上1.身心障礙手冊影本、重大傷病卡影本(無則免付) 2.病友薪資所得明細、中低(低)收入戶、清寒證明 3.申請人身份證影本。
(2)社工員初步審核並上呈社工組長。(社工員收到資料及審查需於收件日開始計算3天內完成,資料及附件需正確及完整。若經查證有不實之資料提供,本會有權停止該會員之申請權利。)
(3)確認資料無誤後,送交秘書長批示並上呈生活救助基金管理小組裁示。
(4)受補助之病友需每月提供費用收據提供協會存查。協會補助之費用均會列入受補助之個人所得,故申請前請務必自行確認是否會影響個人之低收或中低收之福利。
4.補助額度: 依申請人之家庭經濟狀況適度補助金額(補助以年度為計算,額度由社工 員評估後,經生活救助基金管理小組審議)
5.補助期限:補助時間補助最多1年(以年度計算),若還需延續補助,則須於補助結束 前3個月再行評估。
二、外籍看護補助:案主習慣居家環境且因主要照顧者無法外出工作或家庭有2名小腦萎縮病友患者,造成家庭經濟或照顧壓力,故補助外籍看護使家屬安心。
1.補助資格:本會重度以上病友會員(依身障手冊為標準)。
2. 申請資格與標準:
(1) 具低(中低)收入戶或經濟弱勢家庭(經生活救助基金管理小組評估)。
(2) 針對家人需照顧病友而無法外出工作造成經濟壓力者。
(3) 家中同時擁有2名以上同時發病之小腦萎縮病友,其中一名需為重度者(依身障手冊為標準)。
(4) 需符合以上2項條件。
3.實施方式
(1)提出申請表(附上1.身心障礙手冊影本、重大傷病卡影本(無則免付) 2.病友薪資所得明細、中低(低)收入戶、清寒證明 3.申請人身份證影本。
(2)社工員初步審核並上呈社工組長。(社工員收到資料及審查需於收件日開始計算3天內完成,資料及附件需正確及完整。若經查證有不實之資料提供,本會有權停止該會員之申請權利。)
(3)確認資料無誤後,送交秘書長批示並上呈生活救助基金管理小組裁示。
(4)受補助之病友需每月提供費用收據提供協會存查。協會補助之費用均會列入受補助之個人所得,故申請前請務必自行確認是否會影響個人之低收或中低收之福利。
4.補助額度: 依申請人之家庭經濟狀況適度補助金額(補助以年度為計算,額度經社工 員評估後,經生活救助基金管理小組審議) 。
5.期限:補助時間補助最多1年(以年度計算),若還需延續補助,則須於補助結束前3 個月再行評估。
三、長照補助:
1. 補助資格:重度以上病友會員(依身障手冊為標準),獨居、或與家人同住但照顧支持薄弱,經生活救助小組評定需居家照顧服務、或爬梯機補助者。
2. 申請資格與標準:
(1)使用居家照顧服務(服務內容限居家照顧項目),並獲政府與外單位社福團體長照補助,補助額度已達上限,仍有居服需求需全額自付者。
(2)使用爬梯機服務並獲政府與外單位社福團體長照補助後,補助額度已達上限,仍有 外出需求(外出目的為就醫、參加協會活動),需自付之病友、或與家人同住但照顧支持 薄弱之病友。
3.實施方式
(1)年度使用前需先提出申請表,審核資格符合。(1.需為本會病友會員、2.已獲政府居家照顧服務補助、爬梯機服務補助、3.若為罕病基金會會員,也需提出長照補助申請、4.中低(低)收入戶、清寒證明)
(2)社工員初步審核並上呈社工組長,確認資料無誤後,送交秘書長批示。
(3)獲補助資格之病友,需於使用服務後隔月10日前,繳交該月使用明細與費用收據,執行單據請款與核銷,若超過一個月,則不再追朔補助。
(4)協會補助之費用均會列入受補助之個人所得,故申請前請務必自行確認是否會影響個人之低收或中低收之福利。
4.補助額度: 需遵循申請資格與標準之規範,仍有需求並產生自付額度者,額度實支實付。
5.期限:補助時間最多到該年11月,需於12月10日前繳交單據請款;每年皆需重新提出申請補助資格。
伍、審核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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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細項 |
審核組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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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養補助 |
機構安置補助 |
生活救助基金管理小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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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看護補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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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照補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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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健補助 |
維生器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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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具購買補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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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補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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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耗材補助(居家安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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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防篩檢 |
超音波指引下羊水或羊膜穿刺+小腦萎縮檢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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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GD檢測 |
陸、申請方式
一、由病友會員或家屬會員主動向社工提出申請。
二、檢附相關證明:依各項補助規定檢附。補助均須列入補助人之個人所得。
三、若經查證有不實之資料提供,本會有權停止該會員之申請權利。
四、針對無排富條款之申請案,提供照片附件佐證即可,無須調查其家庭收入及開支。
柒、給付方式
一、按月、隔月或一次給付。(可視補助金額的多寡及案家需求,由秘書長與社工共同評估給 付方式)
二、補助期限依各項補助內容規範。
捌、申請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