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屆第八次理監事會議通過
第五屆第九次理監事會議第一修通過
第五屆第十次理監事會議第二修通過
第五屆第十一次理監事會議第三修通過
第六屆第四次理監事會議第四修通過
第六屆第九次理監事會議第五修通過
第七屆第九次理監事會議第六修通過
第七屆第十二次理監事會議第七修通過
第八屆第七次理監事會議第八修通過
第八屆第九次理監事會議第九修通過
第八屆第九次理監事會議第九修通過
前言
為協助本會病友於罹病後因長期照護之需求,所衍生的照護相關費用,故自103年開始將針對「安養」、「喘息」、「復建」、「篩檢」及「德水園」面向提供適度補助(除「復健補助」,其他補助均只能擇一補助。),預估實施3年,以減輕經濟弱勢之家庭負擔。並於第五屆第8、9次理監事針對經濟弱勢之家庭,開會通過「小腦萎縮症病友協會照護補助辦法」,期待藉由此補助辦法降低弱勢家庭經濟壓力,穩定家庭正常功能。
壹、補助義務
1.受補助之義務
(1)需配合協會議題(或活動)之媒體宣傳(電子/平面)。並簽署肖像與宣傳同意書。
(2)如蓄意隱藏相關資源或補助,經發現屬實則停止補助。
2.審核委員之義務
(1)針對每一補助案應有一次實地訪查與關懷,每次至多2名委員。
(2)委員與每次實地訪查應提供社工組長,訪視後相關資訊或建議紀錄(紙本/電子檔)。
貳、補助對象:本會會員
参、補助項目:
- 安養補助:機構安置補助、外籍看護補助、居家服務補助。
- 喘息補助:機構喘息補助、居家喘息補助、機構臨托補助。
- 復健補助:居家到宅復健補助、居家護理、維生器材/輔具購買補助/醫療耗材補助。
- 篩檢補助:針對本會會員血親卑親屬檢驗產前篩檢及小腦萎縮之費用補助。
- 德水園補助:台中德水園企鵝之家。
肆、申請與補助標準:
『安養補助』
一、機構安置補助:補助安養機構之費用,補貼中低收入戶或經濟弱勢家庭的安置差額。
針對病友能在地安置,熟習的環境及家人距離較方便探訪。
- 補助資格:本會病友會員。
2.申請資格與標準:
(1)具中低收入戶資格。
(2)一般戶且為經濟弱勢家庭(經生活救助基金管理小組評估)。
3.實施方式:
(1)提出申請表(附上1.申請人戶籍謄本或者戶口名簿影印本2.身心障礙手冊影本、重大傷病卡影本(無則免付) 3.全戶(含直系血親)薪資所得證明 (如為中低(低)收入戶,請附上中低(低)收入戶證明)4.申請人身份證影本。
(2)社工員初步審核並上呈社工組長。(社工員收到資料及審查需於收件日開始計算3天內完成,資料及附件需正確及完整。若經查證有不實之資料提供,本會有權停止該會員之申請權利。)
(3)確認資料無誤後,送交秘書長批示並上呈生活救助基金管理小組裁示。
(4)受補助之病友需每月提供費用收據提供協會存查。協會補助之費用均會列入受補助之個人所得,故申請前請務必自行確認是否會影響個人之低收或中低收之福利。
4.補助額度:依申請人之家庭經濟狀況適度補助金額(補助以年度為計算,額度由社工員評估後,經生活救助基金管理小組審議)
5.補助期限:補助時間補助最多1年(以年度計算),若還需延續補助,則須於補助結束前3個月再行評估。
二.外籍看護補助:案主習慣居家環境且因主要照顧者無法外出工作或家庭有2名小腦萎縮病友患者,造成家庭經濟或照顧壓力,故補助外籍看護使家屬安心。
- 補助資格:本會重度以上病友會員(依身障手冊為標準)。
- 申請資格與標準:
-
- 具低(中低)收入戶或經濟弱勢家庭(經生活救助基金管理小組評估)。
- 針對家人需照顧病友而無法外出工作造成經濟壓力者。
- 家中同時擁有2名以上同時發病之小腦萎縮病友,其中一名需為重度者(依身障手冊為標準)。
- 需符合以上2項條件。
3.實施方式
(1)提出申請表(附上1.申請人戶籍謄本或者戶口名簿影印本2.身心障礙手冊影本、重大傷病卡影本(無則免付) 3.全戶(含直系血親)薪資所得證明 (如為中低(低)收入戶,請附上中低(低)收入戶證明)4.申請人身份證影本。
(2)社工員初步審核並上呈社工組長。(社工員收到資料及審查需於收件日開始計算3天內完成,資料及附件需正確及完整。若經查證有不實之資料提供,本會有權停止該會員之申請權利。)
(3)確認資料無誤後,送交秘書長批示並上呈生活救助基金管理小組裁示。
(4)受補助之病友需每月提供費用收據提供協會存查。協會補助之費用均會列入受補助之個人所得,故申請前請務必自行確認是否會影響個人之低收或中低收之福利。
4.補助額度:依申請人之家庭經濟狀況適度補助金額(補助以年度為計算,額度經社工員評估後,經生活救助基金管理小組審議) 。
5.期限:補助時間補助最多1年(以年度計算),若還需延續補助,則須於補助結束前3個月再行評估。
三.居家服務補助:提升及補足家屬照顧品質與降低主要照顧者壓力。
1.補助資格:
(1)本會病友會員。
2.申請資格與標準:
(1)需經長照中心評估後符合資格。
(2)長照中心核定時數使用後,需求時數不足者。
(3)經本會社工評估後仍須延續服務以提升病友生活品質者。
(4)需符合以上3項條件。
3.實施方式:
(1)提出申請表(附上1.申請人戶籍謄本或者戶口名簿影印本2.身心障礙手冊影本、重大傷病卡影本乙份(無則免付) 3.全戶(含直系血親)薪資所得證明 (如為中低(低)收入戶,請附上中低(低)收入戶證明)4.申請人身份證影本。
(2)社工員初步審核並上呈社工組長。(社工員收到資料及審查需於收件日開始計算3天內完成,資料及附件需正確及完整。若經查證有不實之資料提供,本會有權停止該會員之申請權利。)
(3)確認資料無誤後,送交秘書長批示並上呈生活救助基金管理小組裁示。
4)受補助之病友需每月提供居家服務相關收據提供協會存查。協會補助之費用均會列入受補助之個人所得,故申請前請務必自行確認是否會影響個人之低收或中低收之福利。
4.補助金額:
(1)一般戶最高可補助4小時/月。低(中低)收入戶或經濟困難最高可補助12小時/月。
(2)依申請人之家庭經濟狀況適度補助金額(補助以年度為計算,額度經社工員評估後,經生活救助基金管理小組審議) 。
(3)經長照中心評估及實際服務狀況,依實際使用狀況實報實銷,並提供單據核銷。
5.補助期限:補助時間最高以6個月為限(以年度計算),若還需延續補助,則須於補助結束前1個月再行評估。
『喘息補助』
一、 機構/居家喘息/臨托補助
1.補助資格:
(1)本會會員(家屬會員需與小腦萎縮症病友同戶籍,且有實際直接照顧之責者)。
2.申請標準
(1)需經長照中心評估後符合資格。
(2)長照中心核定時數使用後,需求時數不足者。
(3)經本會社工評估後仍須有需求延續服務者。
(4)需符合以上3項條件。
3.實施方式
(1)提出申請表(附上1.申請人戶籍謄本或者戶口名簿影印本2.身心障礙手冊影本、重大傷病卡影本(無則免付) 3.全戶(含直系血親)薪資所得證明,如為低(中低)收入戶,請附上低(中低)收入戶證明)4.申請人身份證影本。
(2)社工員初步審核並上呈社工組長。(社工員收到資料及審查需於收件日開始計算3天內完成,資料及附件需正確及完整。若經查證有不實之資料提供,本會有權停止該會員之申請權利。)
(3)確認資料無誤後,送交秘書長批示並上呈生活救助基金管理小組裁示。
(4)受補助之病友需每月提供喘息補助相關收據。協會補助之費用均會列入受補助之個人所得,故申請前請務必自行確認是否會影響個人之低收或中低收之福利。
4.補助金額:
(1)每人每月補助一般戶每年最高以3天為限,低(中低)收入戶及經濟弱勢家庭(經生活救助基金管理小組評估)每年最高5天。
(2)依申請人之家庭經濟狀況適度補助金額(補助以年度為計算,額度經社工員評估後,經生活救助基金管理小組審議) 。
(3)經長照中心評估及實際服務狀況,依實際使用狀況實報實銷,並提供單據核銷。
『復健補助』
- 居家到宅復健補助
1.補助資格:
(1)病友會員。
2.申請標準
(1)經長照中心治療師評估個案具高恢復潛力,並已使用長照中心核定時數後仍不足,仍想提出延案申請。
(2)經本會社工評估後仍須有需求延續服務者。
(3)需符合以上2條條件。
3.實施方式
(1)提出申請表(附上1.身心障礙手冊影本、重大傷病卡影本(無則免付) 3.全戶(含直系血親)薪資所得證明,如為低(中低)收入戶,請附上低(中低)收入戶證明)4.申請人身份證影本。
(2)社工員初步審核並上呈社工組長。(社工員收到資料及審查需於收件日開始計算3天內完成,資料及附件需正確及完整。若經查證有不實之資料提供,本會有權停止該會員之申請權利。)
(3)確認資料無誤後,送交秘書長批示並上呈生活救助基金管理小組裁示。
(4)受補助之病友需每月提供居家到宅復健相關收據。協會補助之費用均會列入受補助之個人所得,故申請前請務必自行確認是否會影響個人之低收或中低收之福利。
4.補助金額:
(1)每人每月補助一般戶最高以1次/年為限。低(中低)入戶戶及經濟弱勢家庭(經生活救助基金管理小組評估)最高5次/年。
(2) 依申請人之家庭經濟狀況適度補助金額(補助以年度為計算,額度經社工員評估後,經生活救助基金管理小組審議) 。
(3)經長照中心評估及實際服務狀況,依實際使用狀況實報實銷,並提供單據核銷。
5.補助期限:限每年每人一次申請。
二、居家護理補助
- 補助資格:
(1)本會病友會員。
2.申請標準
(1)經長照中心治療師評估且已使用其核定時數後,仍想提出延案申請。
(2)經本會社工評估後仍須有需求延續服務者。
(3)需符合以上2項條件。
3.實施方式
(1)提出申請表(附上1.身心障礙手冊影本、重大傷病卡影本(無則免付) 2.全戶(含直系血親)薪資所得證明,如為低(中低)收入戶,請附上低(中低)收入戶證明)。3.申請人身份證影本。
(2)社工員初步審核並上呈社工組長。(社工員收到資料及審查需於收件日開始計算3天內完成,資料及附件需正確及完整。若經查證有不實之資料提供,本會有權停止該會員之申請權利。)
(3)確認資料無誤後,送交秘書長批示並上呈生活救助基金管理小組裁示。
(4)受補助之病友需每月提供居家護理相關收據。協會補助之費用均會列入受補助之個人所得,故申請前請務必自行確認是否會影響個人之低收或中低收之福利。
4.補助金額:
(1)一般戶補助金額120~400元/次,低(中低)戶及經濟弱勢家庭(經生活救助基金管理小組評估)補助金額390元~1,300元/次。
(2)經長照中心評估及實際服務狀況實報實銷,並提供單據核銷。
5.補助次數:每人每年最多補助2次。
三.維生器材/輔具購買補助
1.補助資格:本會病友會員。
2.申請標準
(1)需經醫師評估證明有其需求者。
(2)經本會社工評估後確定為維生或輔助必須者。
(3)需符合以上2項條件。
3.實施方式
(1)提出申請表(附上1.醫師評估證明或照片佐證。2.身心障礙手冊影本與重大傷病卡影本(無則免付) 3.申請人身份證影本。)
(2)社工員初步審核並上呈社工組長。(社工員收到資料及審查需於收件日開始計算3天內完成,資料及附件需正確及完整。若經查證有不實之資料提供,本會有權停止該會員之申請權利。)
(3)確認資料無誤後,送交秘書長批示並上呈生活救助基金管理小組裁示。
(4)受補助之病友需提供相關購買收據。協會補助之費用均會列入受補助之個人所得,故申請前請務必自行確認是否會影響個人之低收或中低收之福利。
4.補助項目與金額:
(1)維生器材補助
(A)氧氣製造機:每人限一次補助。
(B)抽痰機:每人限一次補助。
(C)拍痰機:電動型每人限一次補助。
(D)如有未列之維生器材,如經醫師評估確實為維生器材者,則另斟酌補助。
(E)上述列舉補助,需扣除政府補助後仍有自付額後,低(中低)收入戶及經濟弱勢家庭(經生活救助基金管理小組評估)由協會適度補助。
(2)輔具相關器材補助
(A)特製(電動)輪椅(新置或修改)、壓力墊每人限一次。
(B)電動床(病床)每人限一次補助。
(C)電動代步車:每人限一次補助。
(D) 上述列舉補助,需扣除政府補助後仍有自付額後,低(中低)收入戶及經濟弱勢家庭(經生活救助基金管理小組評估)由協會適度補助。
(3)醫療耗材補助(居家安置者)-僅須拍照證明
(A)醫療耗材每人每年補助5,000元,限案主已尿造廔、鼻胃管。
(B)醫療耗材每人每年補助10,000元,限案主已氣切、胃造口者。
『預防篩檢』
- 超音波指引下羊水或羊膜穿刺+小腦萎縮檢驗
1.補助資格:會員直系血親卑親屬。
2.申請標準:會員直系血親卑親屬產前篩檢。
3.實施方式
(1)社工員初步審核並上呈社工組長。(社工員收到資料及審查需於收件日開始計算3天內完成,資料及附件需正確及完整。若經查證有不實之資料提供,本會有權停止該會員之申請權利。)
(2)確認資料無誤後,送交秘書長批示並上呈生活救助基金管理小組裁示。
(3)受補助之個案需提供產前篩檢之相關收據。協會補助之費用均會列入受補助之個人所得,故申請前請務必自行確認是否會影響個人之低收或中低收之福利。
4.補助金額:
(1)依申請人之家庭經濟狀況適度補助金額(補助以年度為計算,額度經社工員評估後,不需經生活救助基金管理小組審議) 。
(2)預計補助超音波指引下羊水或羊膜穿刺+小腦萎縮檢驗共計新台幣8,000元。依實際使用狀況實報實銷,並提供單據核銷。
- 「胚胎著床前基因診斷」(PGD)
1.補助資格:本會帶因之會員
2.申請標準:帶因會員孕前篩檢。
3.實施方式
(1)社工員初步審核並上呈社工組長。(社工員收到資料及審查需於收件日開始計算3天內完成,資料及附件需正確及完整。若經查證有不實之資料提供,本會有權停止該會員之申請權利。)
(2)確認資料無誤後,送交秘書長批示並上呈生活救助基金管理小組裁示。
(3)受補助之個案需提供篩檢之相關收據,以單據核銷。協會補助之費用均會列入受補助之個人所得,故申請前請務必自行確認是否會影響個人之低收或中低收之福利。
4.補助金額:
帶因之會員體外受孕篩檢(PGD)以兩次為限,每次補助3萬元,並提供單據核銷。
『德水園補助』
- 補助資格:
(1)本會病友會員(限中、重度障礙)。
(2)具中低收入戶或經濟弱勢家庭(經生活救助基金管理小組評估)。
(3)需入籍台中。
2.補助金額:
(1)補助金額依經濟狀況斟酌補助。
(2)其它補助及相關規範依本會入住辦法規定辦理。
3.補助期限:每人最高補助以年度為限。
『備註』以上各項補助除「復健補助」,其他補助均只能擇一補助。
伍、審核機制:
補助細項 |
審核組 |
備註 |
|
安養補助 |
機構安置補助 |
生活救助基金管理小組 |
左列之各項補助除「復健補助」及「預防篩檢」,其他補助均只能擇一補助。 |
外籍看護補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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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服務補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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喘息補助 |
機構/居家喘息、機構臨托補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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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健補助 |
到宅復健補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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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護理 |
|||
維生器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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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具購買補助 |
|||
醫療耗材補助(居家安置) |
|||
預防篩檢 |
超音波指引下羊水或羊膜穿刺+小腦萎縮檢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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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GD檢測 |
|||
德水園補助 |
安置補助 |
陸、申請方式:
一、由病友會員或家屬會員主動向社工提出申請。
二、檢附相關證明:依各項補助規定檢附。補助均須列入補助人之個人所得。
三、若經查證有不實之資料提供,則立即停止補助並三年內提止申請。
四、針對無排富條款之申請案,提供照片附件佐證即可,無須調查其家庭收入及開支。
五、初次提出申請之個案,需由救助小組委員進行家庭訪視。
柒、評估標準:以病友個人收入支出做計算,收入列出政府部門補助,私人部門補助以補充說明列入,收入支出之實際缺口,最高補助50%。
目前制式消費 |
(1)水電瓦斯300元/人/月 (2)生活雜支300元/人/月 (3)餐費250元/人/天 (4)管灌品、耗材計算如下: 尿 布:以實際支出計算 看護墊:以實際支出計算 亞 培:4罐/天X31天=124罐(約5箱);5箱X1,320元(含運費)=6,600元 (依售價不同會有變動) 醫療耗材:依實際金額列舉 (5)房租:依實際金額 (6)住宿型機構費:依實際金額 (7)長照自付額開銷:依實際金額 (備註)家庭非必要性支出,但占開支一部分,應列備註說明處:手機電訊費、油資、商業保險、房貸、車貸。 |
捌、給付方式:
一、按月、隔月或一次給付。(可視補助金額的多寡及案家需求,由秘書長與社工共同評估給 付方式)
二、補助期限依各項補助內容規範。
玖、申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