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公告】交通補助試辦計畫將延續一年

為鼓勵會員參與協會主辦大型活動,於113年度首次試辦交通補助,針對會員參與協會活動之外出交通費用,給予實支實付補助,經過一年的試辦計畫,評估後經第九屆第三次理監事會議決議將延長交通補助至114年底,並經第九屆第四次理監事會議修正補助內容,請會員們詳閱說明,並提出申請唷~

申請資格

需為本會會員,且不具罕病基金會無障礙計程車補助資格。

補助內容

  1. 延續試辦一年,補助本會會員114年度期間,三次交通費支出(使用目的需用於參與協會主辦或協辦的活動,但不含全國大旅遊)。
  2. 會員(家屬)身分者,可攜一名親友陪同,並補助全額交通費支出。
  3. 會員(病友)身分者,除可攜一名必要陪同外,可再加一名友人,並補助全額交通費支出。
  4. 申請補助費用限『當日』來回之交通費用。
  5. 離島地區之會員將以專案評估處理。

補助經費

  1. 全年限提出三次申請,以乘大眾陸上交通工具(高鐵、台鐵、台汽)交通票卷/收據/憑證顯示之金額全額,實支實付。(但若另有乘車折扣,則補助實際支付之金額)若因地點問題必須使用計程車,每趟車次最高上限補助1,000元並實支實付。
  2. 自行開車依實際公里數x6元/公里給付(計算已含過路費),並索取印有協會統一編號(協會統編:13574872)之發票,憑該發票請領油資補助,發票金額必須大於申報金額。(如有不明了之處請詢問各區社工員)
  3. 若遺失上述憑證,則不予補助;如欲申請交通補助,則須於活動結束後的10個工作天內提出申請及繳交憑證明細,逾期申請將不予受理。

補助期間

乘車日期2025年1月1日起,至當年度12月5日止(最遲應於12月19日前提出申請及繳交憑證明細,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申請方式

  1. 預先告知主責社工即將申請交通補助。
  2. 活動後,將交通票卷/收據/憑證等明細備齊,連同「乘車明細」一同繳回各區辦公室(若票卷為熱感應紙,為避免模糊消失,建議先行影印存證)。

有意申請請電洽該區社工

北區(02)2314-7035

中區(04)2311-5472

南區(07)225-0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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